为便于企业资质申报,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,结合企业业务咨询情况,根据省厅最新要求,现将有关常见问题解答如下:
1.强化企业人员管理。企业申报资质和安许时,注册人员应始终满足资质标准要求,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“注册人员不足”的不予受理;受理后,企业资质和申报人员标注“异常”的不予通过。企业申报的职称人员等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,并经本人登录确认,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通过省平台解除关联的,相关人员不再作为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。劳动学会、建协及建机的技工证不予认可。
2.明确延续有关要求。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,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。涉及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,企业可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。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,我局不予受理。
3.严格工程业绩审核。申请我市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,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平台,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,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。
4.规范社保认定方式。因我省对社保缴纳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,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,申报人员社保未实缴到位的不予通过。根据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,监理资质需考核人员社保(参照建筑业企业考核)。
5.严格企业申诉规定。根据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,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,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。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,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,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。
6.严格资质重新核定。资质证书变更注册资本、经济性质、不跨县区变更地址、遗失补办的,企业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;资质证书变更法人、跨县区变更注册地的,要对其所有资质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重新核定(人员考核当月社保)。企业因重组分立、合并、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,对企业全部资质进行核查,涉及“县批”资质的,要对该企业资质审批情况进行复核。企业申请注销部分资质的,剩余资质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。
7.强化企业诚信申报。请不要轻信“黄牛”“中介”,为避免纠纷等问题,申报人员应为企业自有人员,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提交法人承诺书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实施期间住建部、省住建厅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咨询电话:0371-67581188、0371-67581155。